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异地就医待遇有所提升:
一是新增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市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可享受医保统筹报销。
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以报销;
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选定一家异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可以报销。
二是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转诊的,市内外报销比例一致;
异地急诊抢救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市外报销比例由市内标准的70%提高至市内标准的9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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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内门诊统筹待遇
深圳市内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政策来源:深圳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