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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情形,可凭相关资料向医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网上报销申请入口以及申请流程见正文。

网上报销申请流程

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情形,可凭相关资料向医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医保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

注意: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申请时间以窗口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网上报销申请流程:

①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hsa.sz.gov.cn/zwfw/index.html,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②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



③阅读申请须知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报销预审核申请的相关信息。



④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图片。



⑤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承诺所填内容无误。



⑥上传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人工审核上传的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



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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