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目前 深圳市育儿补贴政策 还处于 征求意见稿阶段,并未正式实施!
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供大家提前了解!请大家持续关注后续消息。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由政府发放的育儿补贴: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并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且该对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
(二)计发时间
1.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零时后出生且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办理出生入户后,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和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
2.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子女,可申请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3.户籍从市外迁入深圳市的,可申请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自该子女户籍迁入深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三)子女数计算原则
按照一对夫妻生育存活子女的数量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分别计算,超过3个子女的按第3个子女的标准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如与原配偶有生育行为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该子女按上次婚姻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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