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结算
深圳参保人省内异地住院费用未办理备案的怎么报销?
深圳医保参保人,自行到广东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
如果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先行支付住院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温馨提示:
近年来,国家逐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并持续推进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为减轻参保人垫资跑腿的压力,建议参保人尽量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未直接结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通过以下途径1和途径2申请预审核通过后,按照收到的短信指引邮寄纸质报销材料到指定地址即可。
方式1:
进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阅读提示并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
方式2 :
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登录后进入页面点击“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阅读提示并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方式3:到深圳市内已承接医保业务的区、街道、社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