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 (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四)深圳户籍居民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申请材料
(一)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 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属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省外)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深圳户籍居民、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 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八)十六周岁 (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 (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 ,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九)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以上证明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 (交验原件) 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成功调取电子证照信息的免予提交。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申请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30元
办理时限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工作时限: 20日办结。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 1.送达不计入办证时限,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联系电话
0755-1236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深圳港澳通行证预约办理入口、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签注办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