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办理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本地宝办事易,为您提供了关于深圳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的详细信息,欢迎查阅!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职工可向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
具体材料要求及说明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购房合同
购买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三、购房发票
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一份。
四、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
购买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五、不动产权证书
购买异地房产:(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六、居民身份证件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余外国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3.核对原件。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七、配偶身份证件
1.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在线授权:未携带配偶身份证的,由配偶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八、结婚证
以下情形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1.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 2. 委托配偶办理的; 3. 房产权利人包含配偶; 4. 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
九、居民户口簿
1.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广东省居民户口簿已实现信息共享,广东省外户籍或省内户籍联网核查失败的仍需提供原件。
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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