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条件和流程
转移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转移流程:
首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
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如果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可点此查看打印入口和流程: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深圳社保转移入口、缴费明细查询入口、社保参保证明打印入口、社保卡办理入口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