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成员
目前申请人只能代 18 周岁以下、60 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粤居码”。
成员的居住地址允许与申请人的居住地址不一致。
申请人在“粤居码”主页内逐次点击“个人地址”-“成员管理”-”新增成员”,并填报相关信息,即可生成家庭成员的“粤居码”。
申请入口:粤居码 | 粤治安微信小程序
申请流程图示:添加同住人
申请人在“粤居码”主页内逐次点击“个人地址”-“更多”-”添加同住人”,并填报相关信息。
“添加同住人”与“新增成员”有什么区别
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的“个人地址”模块内 “添加同住人”与“新增成员”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有无代亮“粤居码”二维码功能。“新增成员”有代亮码功能,“添加同住人”没有代亮码功能。二是是否同一居住地址。“添加同住人”的居住地址与申报人的居住地址是同一地址,“新增成员”的居住地址与电报人的居住地址既可以同一地址,也可以不同地址。
两者的使用方法:
①如果申报人与被申报人居住在同一地址且无需为申报人亮“粤居码”的,请使用“添加同住人” 选项。
②如果申报人与被申报人居住地址在同一或不同地址且需要为申报人亮“粤居码”的,请使用“新增成员”选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粤居码】可获粤居码申请入口、粤居码的用处、粤居码操作时常见问题解答、粤居码最新使用消息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