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规定,深圳社保局拟对2022年度已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按标准补发。经审核,现对1524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予以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参保单位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失业科提出复核,深圳社保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咨询热线:12333
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时间:
分批发放。因我市2021年大型企业名单尚未公布,稳岗返还资金采取分批次方式发放:
1.2022年5月底前,对所有符合稳岗返还条件免申受理的参保单位,按规定核查、公示后,按30%的比例发放;
2.2022年9月底前,对已享受2022年稳岗返还政策,但按规定返还比例超过30%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补足相应比例;
3.2022年12月31日前,对注册登记满1年且符合稳岗返还相关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请受理,按规定核查、公示后,发放相应的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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