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材料
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何获取集体户首页
1、派出所人才专户成员需预约至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申领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2、派出所代管户成员需预约至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申领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户政预约”进行预约)
上述应到场人员如无法到场
(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委托代办编号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2)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收原件)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3、如属单位集体户成员,由单位管理员为户内成员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4、如属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成员,建议咨询户籍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如何获取首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取深圳结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条件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