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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3年秋季学位申请租房家庭住房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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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09: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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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2022年7月25日发布通告说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租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光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位,在住房证明材料方面需满足如下条件。

住房证明材料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租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光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位,在住房证明材料方面需满足如下条件: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家庭需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备案日期由“2022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仍为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含当日)之后。未办理租赁凭证,但需在光明区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家庭需于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在光明区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本通告中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租房家庭租房时限要求只适用于2023年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如没有专门通告,2024年起租赁凭证备案或实际居住截止日期恢复为入学申请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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