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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结婚证上的照片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也可以办证当天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
3、双方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的话,如果个人页背面有详细户籍地址,则不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页背面没有详细户籍地址,则需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非深户还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相关问答
深圳集体户领结婚证没有集体户户主页怎么办?
一、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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