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省外非深户退休年龄前未在深圳累计缴10年的养老保险,省内累计缴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现申请延缴,基数可否按照最低工资缴费?
参保人以个人身份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以单位职工身份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超过广东省全口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深户延缴条件
非深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延缴。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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