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险特药保障目前涵盖白血病、肺癌、乳腺癌、强直性脊柱炎、黑色素瘤等疾病的重疾险特药共有17种药品。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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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药品保障待遇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序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型 | 支付限制范围 |
1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安维汀 | 注射剂 | 限用于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
2 | 波生坦片 | 全可利 | 片剂 | 限用于WHO功能分级II级至IV级的肺动脉高压(PAH)(WHO第1组)患者 |
3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恩度 | 注射剂 | 限用于本药品联合NP化疗方案用于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4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凯美纳 | 片剂 | 限用于表皮生长因子(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 |
5 |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类克 | 注射剂 | 限用于中重度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 |
6 |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 修美乐 | 注射剂 | 限用于强直性脊柱炎 |
7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万珂 | 注射剂 | 限用于多发性骨髓瘤 |
8 |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 善唯达 | 注射剂 | 限用于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NLL)的一线治疗 |
9 |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 艾诺宁 | 注射剂 | 限用于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一线治疗 |
10 | 氟维司群注射液 | 芙仕得 | 注射剂 | 限在抗雌激素辅助治疗后或治疗过程中复发的,或是在抗雌激素治疗中进展的绝经后(包括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11 | 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 | 善思达 | 注射剂 | 限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限病程小于5年及MARS量表评分小于等于6分的患者) |
12 | 盐酸阿来替尼胶囊 | 安圣莎 | 胶囊剂 | 限用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
13 |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可瑞达 | 注射剂 | 限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
14 | 奥拉帕利片 | 利普卓 | 片剂 | 限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
15 | 磷酸芦可替尼片 | 捷恪卫 | 片剂 | 限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
16 | 哌柏西利胶囊 | 爱博新® | 胶囊剂 | 限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应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 |
17 | 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 索马杜林 | 注射剂 | 肢端肥大症的治疗:限用于当手术和/或放疗之后生长激素分泌异常时,或不适于手术和/或放疗的患者。类癌临床症状的治疗:试验性注射之后。 |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险支付范围,具体慈善方案以各慈善援助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理赔方式
1.“一站式”结算
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且审核通过的,在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可刷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重疾险应支付的费用。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理赔。
2.现金报销
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转诊或备案至市外医疗机构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深圳市医保局各分局的重疾险窗口申请理赔:
(1)申请书: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收原件);
(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如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发票等资料:
①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收原件);
②理赔票据相应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如门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验原件);
③深圳市医保定点医院以外购药的,提供外购药品证明(验原件);
(4)银行账号:参保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人赔付金额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验原件)。
(5)办理时效: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注意:《药品目录》内药品按慈善援助项目公布的最新方案确定其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期限或数量,慈善援助期内慈善援助项目免费提供的药品费用,重疾险不予理赔。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9】可获深圳重疾险个人自费参保入口、参保方式、参保指南、住院报销待遇、药品报销待遇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