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4930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300%。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
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
缴费比倒为1%。
每月最低缴费金额
1、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2360(最低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472元/月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最低缴费金额
12964×60%(最低缴费基数)×8.2%(缴费比例)=637.8元/月
3、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2360(最低缴费基数)×1%(缴费比例)=23.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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