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
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津贴。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规定假期天数如下图:
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申领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审核(立即)系统审核报销信息;
4.审批(立即) 系统进行后台信息校验;
5.办结 信息校验成功的业务系统即时办结;
6.送达 文书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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