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转移至本单位名下后再办理启封手续。
2.除柜台办理以外,单位专办员可选择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该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启封的,须重新签订《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并启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的,在线办理主动汇缴后自动启封。
4.单位已为职工缴存养老保险且经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协商一致需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专办员可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至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柜台咨询办理。
办理材料
一、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1.单位启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需额外提供:《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2.承诺书须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
1.加盖单位公章。
2.仅限强制缴存单位使用。
三、专办员身份证件
1.验原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仅需本人身份证,不涉及专办员身份证。
四、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五、归集银行账户银行卡
1.本材料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2.归集银行包括建行、中行、招行、工行、农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六、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七、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在线授权:单位委托非专办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55012)选择“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指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