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里面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如下:
一、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医疗保险参保条件:自2022年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按原有规定执行)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深圳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的60%-300%。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
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
缴费比倒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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