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个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参保费用。
具体范围包括: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②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③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④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的60%-300%。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
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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