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刷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进行记账,“一站式”结算重疾险应支付的费用。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理赔。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报销方式
一、住院报销
(一)“一站式”结算
在深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刷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进行记账,“一站式”结算重疾险应支付的费用。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理赔。
在非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需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形,参保人先完成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重疾险待遇一理赔标准的,将“一站式”结算重疾险应支付的费用,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理赔。
二、药品报销
(一)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
1.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书》:由具有开具特药处方资质的专科医师判断病情并协助填写。
2.前往深圳市医保局各分局的重疾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收原件);
(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病历资料: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验原件);
(4)检查报告: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如: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内分泌ER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免疫固定电泳及骨髓浆细胞检查报告等)(验原件);
3.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核。
(二)理赔方式
1.“一站式”结算
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且审核通过的,在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可刷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重疾险应支付的费用。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理赔。
2.现金报销
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转诊或备案至市外医疗机构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深圳市医保局各分局的重疾险窗口申请理赔:
(1)申请书: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收原件);
(2)身份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如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发票等资料:
①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收原件);
②理赔票据相应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如门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验原件);
③深圳市医保定点医院以外购药的,提供外购药品证明(验原件);
(4)银行账号:参保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人赔付金额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验原件)。
(5)办理时效: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注意:《药品目录》内药品按慈善援助项目公布的最新方案确定其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期限或数量,慈善援助期内慈善援助项目免费提供的药品费用,重疾险不予理赔。
三、 其他事项
(一)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或出院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请理赔;
(二)委托他人(未成年参保人的监护人除外)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或理赔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需要针对每一种使用的药品分别办理药品使用登记。
深圳市医保局各分局重疾险窗口地址
深圳重疾险咨询电话为95511,服务网点办公时间:工作日的每日上午9:00-12:00,每日下午14:00-18:00。
序号 | 办公点 | 详细地址 |
1 | 平安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2楼养老险柜面重疾险窗口 |
2 | 市医保中心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重疾险窗口 |
3 | 福田分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16楼重疾险窗口 |
4 | 罗湖分局 |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4楼重疾险窗口 |
5 | 南山分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3楼重疾险窗口 |
6 | 宝安分局 | 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2楼重疾险窗口 |
7 | 龙岗行政服务大厅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行政服务大厅1楼重疾险窗口 |
8 | 龙华分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观光路1321号鸿基新都商务大厦7栋B座一楼重疾险窗口 |
9 | 盐田分局 |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盐田社保局1楼医保大厅重疾险窗口 |
10 | 大鹏分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1楼大厅重疾险窗口 |
11 | 光明分局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社保分局一号楼1楼重疾险窗口 |
12 | 坪山分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69号坪山医疗保障局1楼重疾险窗口 |
个人自付
什么是个人自付?
深圳重疾险的个人自付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费用,经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包括以下情况:
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的部分;
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金支付过的部分:
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而需个人承担的部分:
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减半支付后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9】可获深圳重疾险参保入口、个人和团体参保方式、参保指南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