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在省内市外异地就医的,门诊费用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备案,更多内容见正文。
门诊费用
一、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
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备案。深圳市目前已经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就医结算,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市外已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使用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1、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部分,一档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2、二档、三档参保人参保人就医时为基本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但以前参加过基本医保一档,且其门诊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按规定支付异地就医费用。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余额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承担。
二、没有个人账户的二、三档参保人:
在外地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档、三档医保参保人在非结算医院看门诊,只有一种情形可以按规定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因工外出、出差在深圳市的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
以上情形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