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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续签时的居住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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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13: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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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以社保和居住登记条件办理签注时,需要满足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居住登记记录时间和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

签注条件

以社保和居住登记条件办理签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特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他签注条件可查看:深圳居住证续签条件

深圳居住证网上怎么续签(附办理流程)

签注时限

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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