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变更专办员,须通过原专办员解除关联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办理。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可由注销的专办员本人或者其他专办员办理。
受理条件
单位需要减少专办员的,应办理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如需变更专办员,须通过原专办员解除关联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办理。
2.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可由注销的专办员本人或者其他专办员办理。
3.专办员解绑本人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专办员解绑他人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
4.专办员解除与灵活缴存单位的关联时,申请表填写的单位账户应为该单位的一级账户。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办员解除关联申请表
专办员解除与灵活缴存单位的关联时,申请表填写的单位账户应为该单位的一级账户
2、专办员身份证件
专办员本人办理的,验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
单位专办员新增其他专办员的,须同时提供新增专办员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7701305)选择“专办员登录”,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通过“预约”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单位公积金】可获深圳单位公积金开户办理入口及操作指引、公积金账户缴存/封存/汇缴等办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