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每个职工均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和一个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
2.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设立个人缴存账户时,除提供申请账户设立的证件,还需另外提供职工本人1-2个有效辅助证件,我中心须核实职工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均无已设立的个人缴存账户。
3.职工已开设个人缴存账户且身份证件类型发生变更的(如身份证变更为港澳台通行证、护照,或港澳台、护照变成身份证等),须先按最新身份证件开设新的个人缴存账户,再办理个人并户,并户后保留的证件号码所对应的账户信息将同步更新至相应证件号码所设立的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信息;需要修改“户籍情况”、“婚姻状态”信息,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通过个人缴存账户设立修改的信息将同步至单位缴存个人账户。
4.个人缴存账户的缴存基数应当不低于深圳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深圳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应在10%-24%之间。
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件
1.验原件。
2.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通过i深圳APP无法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须提供原件。
二、银行卡账户
1.个人账户设立时须提供银行卡原件(7家归集银行之一:建行、中行、招行、工行、交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2.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须提供个人账户设立时关联的银行卡(即联名卡)。
三、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须申请人本人签字。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
须申请人本人签字。
五、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委托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为广东省内的可联网核查,无法查询的仍须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操作流程图解可点击查看: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开户方式
2 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 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个缴】可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入口、线上线下办理指南以及缴费流程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