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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公积金专办员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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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2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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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办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专办员信息变更业务,变更“姓名”及“证件号码”须到柜面办理。

受理条件

专办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专办员信息变更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1.变更“姓名”及“证件号码”须到柜面办理。

2.专办员信息变更业务仅用于专办员修改个人信息,如单位需更换专办员,须通过原专办员解除关联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办理。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专办员身份证件

1.专办员本人办理的,验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

2.单位专办员新增其他专办员的,须同时提供新增专办员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1.证明资料验原件。

2.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证件号码变更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已实现电子证照关联,申请人无需提供原件,如无法查询到户口簿的,或省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原件。

四、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公证书已实现电子证照关联,申请人无须提供材料原件,无法查询到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微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7701306)选择“专办员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仅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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