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的区别
一档医疗保险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6%+0.2%
个人缴纳:2%
合计:8.2%
2、缴费基数
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医疗保险(基本+地补)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0.5%+0.1%
个人缴纳:0.2%
合计:0.8%
2、缴费基数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医疗保险(基本+地补)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0.4%+0.0.05%
个人缴纳:0.1%
合计:0.55%
2、缴费基数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就医原则的区别
一档参保人:
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
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档参保人:
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普通门诊待遇
一档参保人:
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2.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
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一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住院待遇
一档参保人、二档参保人: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三档参保人:
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2、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