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单位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的两个年度亏损(其中民营企业为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一个年度亏损)。
2.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可预约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2020年已办理过相关业务的,仍可在本次政策期再次申请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如下:
(1)上述连续亏损的近两年是指单位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的两个年度。民营企业亏损满一年是指民营企业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一个年度。
(2)单位申请缓缴业务审批通过的,从审批次月起算,不溯及申请前的时间段,期限最长为两年。
(3)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4)决议书上的会议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不晚于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日期必须早于业务办理日期(不为同一天)。决议书申请起始时间为实际申请当月或次月的,均可受理。
(5)办理了缓缴业务的单位,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同时,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6)该项业务须预约至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因疫情原因申请缓缴的可预约至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7)我中心已实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企业须在微信进行授权。操作流程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点击“立即办-授权助手”进入涉税数据授权查询,业务类型选择“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同意授权的,系统生成授权二维码,用户扫描进入纳税人钱包小程序进行授权;企业未授权的,无法进行纳税信息查询。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单位可提供近两年企业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局印章)纸质版作为办事材料(其中民营企业为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缓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材料
一、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加盖相应印章。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
加盖单位公章 。
三、专办员身份证件
四、企业纳税申报表或单位情况说明
1.因单位亏损申请缓缴的,提交纳税申报表。 (1)我中心已实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企业须在微信进行授权。操作流程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点击“立即办-授权助手”进入涉税数据授权查询,业务类型选择“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同意授权的,系统生成授权二维码,用户扫描进入纳税人钱包小程序进行授权;企业未授权的,无法进行纳税信息查询。 (2)查询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可免提交该项材料;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单位可提供近两年企业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局印章)纸质版作为办事材料(其中民营企业为近一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2.因疫情原因申请办理缓缴业务的,提交单位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详见: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单位公积金】可获疫情期间单位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办理指南、办理入口等单位公积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