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同时符合文中所列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条件要求吧!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温馨提醒: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哦)
失业登记办理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失业登记:
(1)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就业创业-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4)“掌上12333”APP。
申请人也可以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平台,发起失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取深圳失业金申领/查询入口、领取标准和申领流程以及失业登记申报入口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