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后,通过“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或社保办事大厅提出缓缴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次月起的第3个月末。
2022年10月1日后被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缓缴期间的社保业务办理
(一)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就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代扣方式与职工协商一致。
(二)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原有做法正常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及时进行增减员。
(三)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规定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其他必要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三项社保费。
(四)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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