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后,通过“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或社保办事大厅提出缓缴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次月起的第3个月末。
2022年10月1日后被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缓缴条件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三项保险费:
1.申请时没有注销或停业,参保状态正常;
2.承诺缓缴期满前缴清三项社保费。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缓缴政策。
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的,不适用缓缴政策。
缓缴期限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X+3,X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月数,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次月起的3个月(假设中高风险或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时间为2个月,则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缓缴期限为2+3,即5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部分三项社保费一并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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