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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如何参加灵活就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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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1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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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要满足在深圳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深圳市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

参保登记

非深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要满足在深圳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深圳市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假如您没有居住证,可以通过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哦!

符合参保条件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方式一: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

找到“在线办理”-“个人参保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阅读深圳市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协议书后并点击【同意】


方式二:通过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

方式三: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非必要,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

(4)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

温馨提示:通过系统申请参保登记时,系统会自动比对你的居住信息,如果比对不通过,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网至各辖区公安分局打印。

居住登记

还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办理居住登记。

“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如下:

申报义务人申报(例如房东)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下拉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二步:实名登录后选择申报角色,房东要选择『申报义务人』


第三步:选择『申报入住』

第四步:新增关联的房屋,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新增住户信息,完成申报

住户协助申报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下拉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二步:选择申报角色,住户选择『我是住户,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三步:点击『申报入住』


第四步: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住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申报义务人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缴】可获取深圳灵活就业人员(深户+非深户)社保参保入口、办理流程和材料等办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