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第七条 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及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最高4500元的标准补助,共补助3个月,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基本工资支出。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
民办幼儿园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减免或缓收园舍租金。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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