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返还条件
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四、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由深圳社保局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直接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二)分批发放。因我市2021年大型企业名单尚未公布,稳岗返还资金采取分批次方式发放:
1.2022年5月底前,对所有符合稳岗返还条件免申受理的参保单位,按规定核查、公示后,按30%的比例发放;
2.2022年9月底前,对已享受2022年稳岗返还政策,但按规定返还比例超过30%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补足相应比例;
3.2022年12月31日前,对注册登记满1年且符合稳岗返还相关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请受理,按规定核查、公示后,发放相应的稳岗返还资金。
五、其它事项
(一)免申请审核期间,参保单位所属辖区社保分局根据情况发送补充材料的短信通知,请需补充材料的参保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公示、发放。
(二)对免申请发放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公示期内向参保地所属辖区社保分局提出。
(三)对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参保单位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参保单位可通过深圳信用网关注是否存在失信、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如对信用异常有异议的,可联系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参保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2022年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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