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第一条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内容见正文。
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第一条 第3点 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
(办理方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生育、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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