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领
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金。
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话,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方式
①“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②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社保网上服务(http://hrss.sz.gov.cn/)
③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社保各级办事大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自助终端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取深圳失业金申领/查询入口、领取标准和申领流程以及失业登记申报入口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