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1.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注意哦,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 | 领取月数 |
1年 | 1个月 |
2年 | 2个月 |
3年 | 3个月 |
4年 | 4个月 |
4年半 | 5个月 |
5年 | 6个月 |
5年半 | 7个月 |
…… | |
14年及以上 | 24个月 |
需停领情形
领取失业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的,将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
重新再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若您在领取期间出现上述停领情形未主动停领,社保机构核查发现后将主动停发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多领待遇的,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告知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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