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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文中所列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见正文。

医保缴费年限

深圳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

按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前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满15年的,可申请由其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5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变更。继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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