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在深圳,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可以以下延缴/趸缴条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缴申请入口见正文。
申请入口
办理入口:
办理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进入“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
第二步,点击“参保缴费登记管理”;
第三步,点击参保管理服务下方的【养老保险延缴申请】;
第四步,确认个人信息,点击同意开始办理;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市,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申请延期按月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
注意:
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内转移与延缴业务实行打包办。
如您存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请至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延缴业务,我们将为您统一归集省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深圳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等办事入口、养老金计算/认证入口和申领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