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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不够15年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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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2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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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在深圳,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可以以延缴/趸缴条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详见正文。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已经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在深圳,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怎么办?

可以参照以下延缴/趸缴条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延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延缴:

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的。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以上的。

一次性趸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广东省内(含深户)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

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注意:深户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广东省非深户籍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怎么判断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否在深圳呢?

如果您是广东省内户籍,只要您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即为深圳。

如果您是非广东省户籍,那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广东省,在广东省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温馨提示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省内参保,且参保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O周岁,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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