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参保
非深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要满足在深圳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深圳市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假如您没有居住证,可以通过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哦!
提示:通过系统申请参保登记时,系统会自动比对你的居住信息,如果比对不通过,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网至各辖区公安分局打印。
符合参保条件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二
方式三: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非必要,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
(4)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
缴费标准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864元)的60%-300%。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
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
缴费比倒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