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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非户籍居民需满足什么条件才可申请低保?

答: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父母;

(二)配偶;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21﹞44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95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以下人员的,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

(一)未成年人;

(二)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四)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五)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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