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
因重复参保办理了停保可以退回医保费吗?
答:取决于待遇享受期是否开始。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处理原则
重复参保处理原则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三)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四)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温馨提示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办事渠道,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