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2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
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
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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