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 2 年内的补贴对象;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或以上;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如主播、up 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4.首次申请时须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全部申请材料;并在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 3 个月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仅须上传《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深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和材料、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图解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