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关于社保断缴的说明
关于社保断缴情况的认定:
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
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 3 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关于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的认定
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参照社保断缴情况认定。
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
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我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我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买房】即可查看深圳购房最新政策及政策解读、二手房指导价等买房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