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个体工商户在深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1、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深圳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月(社平工资))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2%按月缴费,按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参保材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有效身份证件为:
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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