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示:深圳市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基层就业补贴
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具体申请条件见正文。中小微企业
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完成了商事登记注册,且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申请条件
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名词释义
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参考判断。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险,下同。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下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进度查询入口、学历验证报告下载入口及补贴申请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