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流程
业务办理系统:
补贴撤销流程:
第一步,在业务办理系统页面,以个人账号登录或者以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登录
第二步,登陆后进入到系统,点击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修改 撤销】-【基层就业补贴修改 撤销】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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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进度查询入口、学历验证报告下载入口及补贴申请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