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
1、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
3、上述均无的前提下,可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补贴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三)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四)满足申请条件的最近一家就业单位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五)《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在企业、事务所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单位填写并盖章);
(六)《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提供街道、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并盖章)。
注:业务系统为“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sz.gov.cn)”
咨询电话
如有其他工资凭证不知是否能否作为申请材料的,可电话咨询补贴受理街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进度查询入口、学历验证报告下载入口及补贴申请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