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示:深圳市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毕业2年内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详见正文。申请时间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没有特定的申请时间和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含第12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条件有要求是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所以记得在毕业2年内去申请哦!)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1]。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申请条件: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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